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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类别分别有哪些

作者:协庆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1-08-06 08:52:29

商标注册要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那么商标注册的类别分别有哪些?

1、商品商标,就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是相对于服务商标而言的。

2、服务商标,是指某人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别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标志。

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4、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哪些商标注册风险性要大,关于文章商标和图形商标注册,这里小尚就分享下哪些文字或者图形不能注册商标?帮助你不要浪费自己的钱和精力。

按照《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或者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禁用为本商品的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其不能区别不同经营者,不具备显著性;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称和图形不公平地为独家所垄断。 

但是,此类名称或图形如果与具有显著性的标志组合为一体申请注册则可以获得核准。

7、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或图形,是各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常用的说明性的文字或图形,属共用的范畴,应禁止独家垄断。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如果是间接描述或仅仅暗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的,或者商标的其他部分具有显著性的则可以获准注册。

8、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9、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夸大宣传其使用商品、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并带有欺骗性的,禁用为商标。但夸张而不带有欺骗性的,不受此限。 

10、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均属本条款禁用范围。

1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地名作商标易被认为表示商品、服务来源于某地,缺乏区别不同经营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独占。因此地名禁用为商标是国际惯例之一。

除了以上内容外,《商标法》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也不得抄袭摹仿他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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