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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查询流程是什么?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按照分类申请原则,每标每类单独申请,下面商标转让顾问为申请人介绍一下商标注册查询及商标申请流程的网站内容。商标注册申请查询流程是什么?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按照分类申请原则,每标每类单独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是一项专业的事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建议选择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下面商标注册顾问为申请人介绍一下商标注册查询及商标申请流程的内容。商标注册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前的首要工作。能够了解是否有与查询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存在(包括正在申请中的商标和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查询。商标查询不但要了解是否存在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还要了解申请注册商标属于哪个商标类别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申请商标注册途径包括: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和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申请前的查询属于非必须程序,目前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要1年时间。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大约1年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商标注册查询就到商标注册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服务。
商标注册申请流程是什么?商标注册流程包括商标注册申请查询、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准备、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审查(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公告期(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商标注册流程中商标查询的内容前面顾问已经为申请人进行了简单介绍,这里主要强调的是商标注册申请资料的准备和审查过程。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准备,保障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准确无误,商标局审查也是审查商标资料以及商标是否按照商标法规定进行的申请。另外商标审查阶段是整个商标注册历程中耗时最长的阶段,商标注册申请人要耐心等待。商标审查阶段大致时间为12个月至十五个月左右。
需要保存好所有专利申请的材料底稿、收据。申请后地址、名称等变更,应及时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缴费,从申请开始到专利权终止,要办理多次缴费手续。在专利授权申请之后,专利申请人可以在办理等级手续是,除了缴纳专利登记费用之外,还需要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费用,而且专利权人自专利授权的年度开始到专利保护期届满专利权终止之后,每一年都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缴纳一定的费用。
凡提出发明专利用请的,自申请日起3年之内,随时可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请求书一式两份,并缴纳审查费。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邮寄给中国专利局或上海分局及沈阳、济南、长沙、南京、成都各代办处。邮件必须寄挂号并保存好收据,邮件上标明"专利申请"或写"中国专利局审查一处收"。
申请日对申请人来说是至关重要。它确定了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也确定了审查程序中现有技术的范围,同时也是今后一系列有关期限的起点,如计算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日期、计算专利权日期等。
如递交的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解释,实际并没交上附图,专利局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交图日为新申请日,原申请日作废。如以补正方式说明取消附图,则保持原申请日,此外,原申请发明专利,后要求变更为实用新型,原申请日则撤销,以后递交的日期为新申请日。
由于更改后的内容是不能同时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申请成功之后的专利录著如果有需要更改的应该及时去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更改专利,或者自己去中国专利局办理相关手续。
商标注册后,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几个规定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相比较而言,最高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可操作性更强一些。
一、国际公约的规定作为驰名商标保护方面最重要的两个公约,《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都没有关于认定驰名商标考虑因素的规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联合建议》中,则详细地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所需要考虑的因素。虽然这一联合建议,对各国没有国际法上的拘束力,但是这些规定,对于各国在认定驰名商标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有着很重要的参考价值。《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联合建议》规定:“认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主管机关应该考虑到任何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因素”。特别是要考虑向主管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下列(但不限于下列)的信息:
(1 )在相关公众中知悉或认可程度;
(2)商标任何使用的期限、程度和地域范围;
(3)商标的任何宣传的期限、程度和地域范围,包括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交易会或者展览会上所进行的广告、宣传或展示;
(4)商标注册或者申请注册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商标使用或注册;
(5)成功行使商标权利的记录,尤其是有商标被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6)商标的价值”,以上这些条件都是主管机关认定商标驰名的指导性因素,并不是具有以上条件就必须认定商标驰名。在具体的案件当中,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主管机关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商标所有人提供的所有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我们也不能把这些条件孤立起来,相反要把这些条件同案件的实际结合起来,还要综合考虑其他的因素,这样才能全面地判定商标的驰名状态。
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 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证据,证明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时,其商标已属驰名: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
(2)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3)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
(4)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
(6)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前款所涉及的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包括其核准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形。对于商标使用时间长短、行业排名、市场调查报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是否曾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等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认定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查。
四、 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规定,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分析上述诸多规定,不难发现,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这几个规定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相比较而言,最高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可操作性更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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