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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是否与商标许可相同?

作者:协庆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2-01-17 08:34:23

商标转让是否与商标许可证一致?对于这个问题,为您解答。商标转让是否与商标许可相同?商标转让不同于商标许可。

一、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对方的行为。转让的是商标的所有权。商标转让后,转让人无权处分商标。商标许可证:商标合法持有人通过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称为商标许可证。商标合法持有人通过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称为商标使用许可证。商标转让所需信息:

(1) 转让人、受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是的。受让人出具的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提交,受让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在受理大厅提交;商标许可所需信息:

(3)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资格证书;

(4) 双方签署并盖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正本或经公证的副本;

(5)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档案资料复印件;傻牛网小编提醒:一、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而使用许可则是商标使用主体的延伸。

二、在转让中,转让人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专有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诉讼权转让给受让人;在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只有使用许可的权利。

三、商标转让的,应当将在同一同类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但《商标许可证》没有规定。

四、在实际应用中,商标许可证应当按照授权使用期限缴纳使用费,商标转让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缴纳转让费,即购买商标的转让费。

五、如果商标许可证被多人使用,很可能造成同行业的恶性竞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商标转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也是一种更为安全的方式。

误区一、自主发明并不需要申请专利

有些人天真的认为,自主发明的成果就拥有知识产权。我们申请专利是为了得到法律的保护。有效的防止他人侵犯自己的权利,专利是一种垄断权。如果我们没有申请专利的话,你的自主发明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如果被他人盗用之后法律是很难判断的。所以我们的自主研发成果一定要申请专利,在我国商标专利都采用的在先申请原则,所以我们需要有很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早申请专利,防止他人恶意侵犯。

误区二、专利申请等大规模生产之后再进行

少数人认为,专利可以在进行大规模生产之后再进行申请。那么这一想法肯定是错的。我们在研发了某项成果之后,就应该向专利局进行申请。产品还没有面向市场,等产品大规模生产之后,此时你的产品没有欢乐,处于不受法律的保护状态,如果有人一旦侵权,你就没有翻身的余地。侵权人将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你打赢官司的机率就非常小,而且还会卷入一场官司中让你精力金钱都浪费掉。所以专利申请非常重要。

误区三、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

专利申请人会偏见的认为,一项技术成果那么就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呀。不过这个想法也是错误的。专利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对于我们的技术发明,我们可以同时申请这几项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批得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通常需1年左右时间;发明专利则通常需2~5年审查批准时间。

误区四、保护技术成果唯一办法就是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是保护技术成果的有效方式。但是专利申请不是唯一方法。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技术秘密由技术持有人自己加以保护。专利申请是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手段,当别人侵权时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制裁侵权人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但是劣势就是必须将技术方案必须进行公开。而技术成果通过采用技术秘密加以保护,就不会公开技术方案,让别人无法了解到该项技术。

误区五、拥有专利证书就获得了有效的专利权

为什么拥有专利证书并不代表就拥有有效的专利权呢。原因是因为在我国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专利都不进行实质审查,这就意味着你的专利可能跟他人的专利存在相同情况,但是你依旧可以获得该项专利。但是如果一旦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你的专利就会被无效掉,那么你就没有拥有该项专利的专利权。所以说,拥有专利证书也不一定拥有有效的专利权。

误区六、专利产品改进不需要在申请专利

如果你之前的产品申请过专利,对于新改进的产品,不再申请专利,那么你改进过后的产品就相当于没有申请专利。所以我们在对某项发明产品做出改进之后,需要进行重新申请专利。

误区七、专利申请前不做查新检索

很多专利发明人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并没有进行检索就申请专利了。这种不检索带来的弊端就是你不知道技术方案的新颖性,技术方案是否公开过。但是对于专利申请人对于信息检索以及收集信息的能力低,导致技术方案重复度高。这种对于专利申请人也是极为不利的。所以我们在申请专利之前,一定要进行检索工作,一旦发现有人申请过该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过,那么我们就可以放弃申请。对此,专利申请人可以咨询,让其帮助进行检索。

误区八、对专利缺乏有效的管理 

专利申请之后缺乏管理这也是国内的一种现象。但是专利对于推动企业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很多企业拥有很多专利,但是无专人管理,导致专利文件之间存在冲突关系,有的已无市场价值还在交纳年费。有的专利权已经遭受侵犯但企业管理者对专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时提起诉讼,还有的则是专利文书撰写的申请质量差,不能起到应该有的保护作用。 

误区九、先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笔者在专利代理过程中就曾遇到过某单位的一件极具市场前景的专利申请因过早发表学术文章而不得不放弃。

误区十、技术方案交代不清楚 

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专利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这一点希望引起发明人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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