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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类商标出售流程

作者:协庆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2-03-06 08:07:08

今天,小编想跟各位知己聊聊“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广为相关公众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就像商标界的“白富美”,自带光环,总能吸引一票人的目光。

遥想当年,企业做广告的时候总喜欢把“中国驰名商标”几个字挂在嘴边,反复强调,唯恐消费者不知或忽视!当然,企业这么做是有原因的。当商标进化成驰名商标,就像开过外挂似的有了神助,不仅能增强消费者信心,还能扩大产品销量。这样的“法宝”自然被企业喜爱,热衷于挂在嘴边。

然而,不知各位知己有没有留意,现在已经没有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了。难道是“驰名商标”含金量下降,对消费者已无吸引力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企业之所以不再以“驰名商标”为宣传点进行宣传是因为新《商标法》的规定。2014年,《商标法》进行修订,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的认定本是为了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为了解决商标争议,规制“傍名牌”行为,并不是用来做宣传的。新《商标法》为了引导“驰名商标”回归设置之初的本意,故而对“驰名商标”的宣传和使用行为做了相关禁止性规定。

新《商标法》的规定毋庸置疑,对于企业来说,将“驰名商标”用于宣传只是发挥了它很小一部分作用罢了,“驰名商标”更重要的是其保护功能。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转让价格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众所周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相关保护,其注册人拥有该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专用权。然而,经过认定的“驰名商标”即使未在中国注册也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且不同于普通注册商标的是,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是跨类别保护。

当然,“驰名商标”除了宣传作用、保护作用外,还有一项不容忽视的作用。让我们先来看几则新闻……

从上面的新闻可以看出,不同地区对企业认定驰名商标都给予了重金奖励及知识产权政策倾斜,以鼓励企业重视品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对于小企业来说,这笔资金可以投入生产或科研之中,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同时,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广告、销售、税收、荣誉等方面的证明,这就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无形中提高企业各部门的商标意识,促进企业各部门沟通,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如果您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找标局进行帮忙。标局作为中国大型综合性科技服务云平台,构建了完整的知识产权生态圈,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系统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为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全程保驾护航。

香港有独立的商标转让价格制度。香港知识产权局设有商标注册处,负责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和保全。首先,香港商标注册所需的材料具有营业执照。也就是说,要注册一个香港商标,你必须先注册一家香港公司。香港商标注册可以在内地使用,但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商标不受大陆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如果你想在大陆拥有合法且独特的商标使用权,企业还必须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

香港法律对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殊要求。自然人或者法人团体可以申请商标注册。法律也没有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使用申请的商标。申请人只需在申请注册时注明用途或预期用途。申请人必须填写相关申请表,连同样品商标及相关费用一并提交商标局。香港还采用了一种标准和一种类型的应用授权系统,分类也采用了45种国际分类。

可以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图案、名称、签名、文字、字体、数字、不同形状或者颜色,或者上述各项的各种组合,以及主要图形和地名组成的标志。服务商标在香港也受到保护,零售服务商标可以在香港申请。在香港申请商标注册的特殊要求是商标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申请程序。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可视为放弃申请。法人申请,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1份;自然人申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商标图案(如果商标是彩色的,必须指定哪种颜色);允许申请一系列商标。

(一系列商标,是指在要素上相互近似、不影响显著特征、对商标性质没有显著影响的商标,包括一个以上、四个以下的商标)。提供初步注册的注册商标的外观设计和类别;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提交商标注册正式式样和申请人资料;正式进入商标注册程序(约4-6个月):从注册申请到领取证书的总时间约为6-8个月。商标注册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每次续展10年,续展次数不限。续期申请应当在登记期的6个月内提出,并缴纳续期费。

什么叫知识产权?它指公民通过自身的智力条件,取得了艺术或者技术方面的成就,经过法律的鉴定,给予的一种荣誉,任何人不得侵犯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被侵犯了该怎么办当知识产权被侵犯了,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固定取证现场发现的侵权商品的数量、经营规模。在同一场所多次取证,如果现有证据证明侵权商品多、经营规模大、多次取证足以证明经营者持续销售侵权商品,则可能获得较多赔偿;二是固定经营者的经营信息,避免因当事人主体或其他程序问题影响诉讼效率;三是固定被告的网站、宣传资料或存留在相关部门的资料,如被告公开宣称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经营范围、销售规模、利润等数据,可以作为索赔的初步证据;四是积极追索侵权商品的源头,从源头制止侵权,同时也可能获得更多赔偿。

二、知识产权被侵犯后如何维权?知识产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当你发现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申请行政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二)向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三)搜集、保存对方侵犯你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证据,有必要的话可以咨询律师,请律师对侵犯知识产权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委托公证。(四)与侵权行为人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事宜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三、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注册商标是商标的一种,商标法不仅规范注册商标的使用,同时也规范注册商标的使用,并且商标法对商标使用的规定,也适用于注册商标。因此,在探讨注册商标使用的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对什么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作一介绍。注册商标是商标的一种,商标法不仅规范注册商标的使用,同时也规范注册商标的使用,并且商标法对商标使用的规定,也适用于注册商标。因此,在探讨注册商标使用的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对什么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作一介绍。

商标使用意义重大,具体有如下几种使用方式:

(1)所谓公开使用,是指商标使用应当在公开的商业领域及相关领域进行。

(2)所谓合法使用,是指商标使用行为应当合法,如果商标使用行为违法,不构成“商标使用”。比如在烟草类商品上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如果某一公司在烟草类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那么无论这个商标使用了多久,无论该公司对这个商标宣传了多久,在商标法上,视为该商标没有使用。在合法使用问题上,要注意区分商标使用行为的合法性和其他行为的合法性。比如,某公司生产使用某一商标的某种药品,但该药品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即投入市场。在这个例子中,药品包装未标注许可证违反了相关规定,不具有合法性,但是,商标使用在药品上这个行为并不违法,具有合法性,可以构成商标使用。

(3)所谓商业性使用,是指商标真实的使用在某种商品或服务上,进入流通、消费等领域,在相关公众当中形成商誉,发挥其区分商品来源,表彰商品质量的功能的使用行为。

单纯的商标转让价格信息的发布、声明以及单纯的许可、转让注册商标行为,都无法使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结合,无法实现商标的基本功能,因此不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只有使用,才能发挥其区分商品来源、保证商品质量等作用。因此,商标使用在商标法上意义重大。在几个重要的商标制度中,“商标使用”都有重要作用:

(1)在申请商标中注册时,如果与他人同一天递交申请,那么在先使用的将获得商标注册;

(2)缺少内在显著性的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可能获得显著性;

(3)在先使用的并取得一定影响的商标可以获得排他性;

(4)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可以排除代理人、代表人的抢注;

(5)在商标近似的判断中,在先使用带来的知名度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6)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会被依法撤销;

(7)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中,使用是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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